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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省内国际性联谊活动审核
 
   一、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0项:“在境内举办华侨、外籍华人国际性联谊活动审批。实施机构:国务院侨办。”
    2.《在境内举办华侨、外籍华人国际性联谊活动的管理暂行办法》(国侨发〔2016〕3号)第4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受理联谊活动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批。”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博亚洲安全(河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4〕89号)第3项:“(八)国外侨务处。研究国外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推动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和服务工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承担有关涉侨事项的审核工作,研究推动侨务宣传、侨务文化和华文教育工作;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来豫寻根谒祖活动的管理工作。”
 
   二、申请条件
    1.活动必须有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参与
    2.活动必须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申请承办
    3.第2条所指社会团体或组织须经过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三、办理材料
    1.提交《关于举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省内国际性联谊活动的申请》,须将活动的组织形式、活动流程、参加人员及数量等予以说明
    2.提供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社会团体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外事侨务部门、省政府外侨办,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冬)/15:00-18:00(夏)
   五、办理流程
    递交申请(所属县市外事侨务部门)→受理→审查→决定
   六、办理时限
    300以下的10个工作日,300人以上的30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省政府外侨办电话65688859(65688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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