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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河南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简称河南友协,英译名为HENAN PEOPLE’S ASSOCIATION FOR FRIENDSHIP WITH FOREIGN COUNTRIES,简称HPAFFC。
   第二条 本会是河南省全省性人民团体,是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单位会员。
   第三条 本会作为地方民间外交机构,代表河南人民对外进行广泛交往,以增进人民友谊,推动国际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 本会贯彻执行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民间友好工作,为实现中国的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大业服务,致力于全人类团结进步的事业,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和本省外事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做好本省民间对外友好交往活动的协调管理工作;
   (二)促进本省对外经济、贸易、社会、文化、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合作,推动人才交流,积极开展国际青少年之间的交流;
   (三)协调管理本省及本省各地同国外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的工作;
   (四)同世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发展友好合作关系。通过相互访问,举行纪念会、座谈会、报告会、研讨会,进行资料交换等活动的开展,增进了解,发展友谊;
   (五)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派出和接待民间文化艺术团体和文艺人士,进行友好访问,举办演出和展览;
   (六)参加国际组织主办的会议、论坛等活动,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保障人类安全的事业,声援各国人民争取社会进步和维护国家主权的正义斗争;
   (七)加强涉外信息的调查搜集和分析研究工作,积极为本省外事工作决策提供服务;
   (八)积极参与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开展的有关活动,完成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委托或交办的各项事务,支持、配合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友协开展的有关对外友好交流活动;
   (九)努力完成省政府和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其他有关本省人民同各国人民发展友好关系的工作。
第三章
     第七条 本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会员制。
   第八条 省内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本会单位会员。各会员单位推举代表担任本会特邀理事或理事。如代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会员单位应该另行推举代表。
   第九条 经省内有关部门推荐,本会可聘请若干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担任特邀理事或理事,这部分特邀理事或理事即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十条 根据对外交往工作需要,经理事会常务会议批准,本会可以聘请海外特邀理事。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愿望,并须由所在单位予以推荐;
   (三)在本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和有关部门的推荐函;
   (二)经理事会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经本会同意,可以河南友协单位会员理事名义对外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第十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河南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会。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审查本会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根据本会的宗旨,结合我省实际,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推举名誉会长,选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五)聘任理事;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组成应注意广泛性和代表性。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常务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理事会常务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由理事会常务会议主持日常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常务会议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三)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的任命;
   (四)领导本会各级机构开展工作;
   (五)根据需要,召集不定期理事会议;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根据对外交往的需要,全省各市、县可建立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第二十二条 各市、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是市、县一级的人民团体,业务工作接受上一级友协的指导,是本会的单位会员。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捐助;
   (二)本会举办一些活动的收入;
   (三)地方政府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址在郑州市。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本会第七届理事会会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属本届理事会常务会议。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终止需经理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讨论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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