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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省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6-11-28

豫政办 〔2016〕6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6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9日


2016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

 

专项工作方案

  为提升产业集聚区竞争优势,增强要素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支撑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按照“五规”(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和区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合一、四集一转(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产城互动的基本要求,以集群、创新、智慧、绿色发展为方向,大力实施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创新发展工程,着力提升集群集聚、承接转移、节约集约水平,着力增强创新发展、基础配套、要素保障和服务管理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集聚区持续上规模、上水平、上层次,提高吸引力、竞争力、带动力。

  (二)发展目标。集群竞争优势更加凸显,发展质量明显提升,支撑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

  总量规模。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突破万亿元,增长12%;主营业务收入力争超过5万亿元,增长10%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万亿元,增长15%左右。

  集聚发展。主营业务收入50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聚区超过20个,千亿元以上的达到5个;二星级及以上的产业集聚区超过45个,其中三星级及以上的达到10个左右。

  集群培育。依托产业集聚区,全省形成140个百亿级产业集群,省辖市形成18个千亿级产业集群。

  节约集约。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下降1%左右,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取得明显成效。

  吸纳就业。全部从业人员超过450万人,新增20万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产业产品结构升级。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进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培育新的增长动力。

  1.突出发展优势产品。实施“十百千”技术改造升级工程,重点依托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建设10个试点示范类项目、100个创新引领类项目和1000个传统技改类项目,开发一批升级换代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摸底调查,全力做好要素协调保障工作,支持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扩大生产,提高市场占有率。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区产销、银企、用工对接,全面提升投产项目达产率,促进新的有效产能释放。

  2.培育新的增长点。鼓励拥有百亿级产业集群的产业集聚区在做大做强现有主导产业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市场容量大、需求弹性小的技术劳动复合型产业,培育形成新的主导产业集群。支持基础较好、优势突出的产业集聚区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智能装备、智能终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高端制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带动全省产业结构升级。

  3.加快推进企业重组。以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为重点,推动骨干企业开展上下游企业、关联企业的并购重组,形成一批行业优势企业,提升产业集群整体竞争力。充分利用产业集聚区闲置厂房、设备、土地等资源,积极引进具有品牌和营销网络优势的企业,通过收购、租赁、合作、兼并等方式,迅速形成一批有效产能。

  (二)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大力实施“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工程,提升竞争优势,打造区域品牌。

  1.推动重大集群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建设服务督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推动1400个亿元以上制造业集群项目建设,力争全年新开工500个,建成投产450个。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集中使用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重点支持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完善集群配套体系项目建设。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善部门和地方协同监管机制,提高项目审批监管效率,加快推进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争取10月底前全面完成联审联批任务,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2.突出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建立以省辖市为主导、县(市、区)联动推进的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作机制,制定千亿级产业集群年度专项方案,确定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引导推动千亿级产业集群快速发展。做大核心集聚区产业规模,按照适度差异化发展原则,优先布局整机项目和龙头企业,增强产业辐射带动和产业链引领功能。推动关联产业集聚区协同发展,重点提升加工组装、零部件制造和产业配套服务功能,力争形成上下游衔接的区域产业链。

  3.建设区域产业创新中心。按照省统筹布局、省辖市规划实施的原则,围绕提升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开展区域产业创新中心试点。加大省先进制造业大省专项资金补助力度,重点支持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团队、高校院所,启动实施一批集技术研发、研发外包、检验检测、展示交易、教育培训、市场推广、金融支持等于一体的示范项目。

  (三)提升创新发展水平。以创新平台和科技专项为抓手,集聚创新要素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业态模式,建设区域科技创新核心区。

  1.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研发创新平台在产业集聚区的布局,实施大中型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力争新建100家省级研发中心和10家国家级创新平台。完善产业集聚区协同创新机制,在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创新药物等优势领域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建设创业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区域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专利孵化中心等各类孵化器,打造一批“双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力争全年新建30家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2.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聚焦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化目标,突出破解“三个对接”(生物资源与终端消费品双向对接,矿产资源与终高端制成品双向对接,“城市矿山”与再生制品双向对接)产业链关键技术制约。以产业集聚区企业为主体,进一步优化专项产业布局,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在高端智能装备、新型功能材料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带动形成一批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

  3.推进业态模式创新。落实“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实施业态模式创新引领行动计划,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区龙头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培育3家以上智能工厂和10家以上数字化车间。加强工业互联网设施建设布局和示范推广,推进汽车、装备、电子等重点行业云平台建设,开展“工业云”创新服务试点。推广众包、云设计等网络化协同制造模式,促进线上线下协同创业创新。

  (四)提升开放招商水平。以需求升级趋势为导向,强化针对性招商引资,创新模式,优化环境,提高成效。

  1.明确招商重点。围绕优势产业集群培育,着力在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现代家居、服装服饰、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行业引进一批标志性项目。突出新业态发展、新热点培育、新技术应用,大力引进“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

  2.举办招商活动。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制定开放招商、承接产业转移年度行动计划,举办第十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第五届中国(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等招商活动,搭建品牌化、国际化、市场化高端招商平台。支持各省辖市、县(市、区)结合产业集群发展实际,办好特色招商引资活动。

  3.创新招商模式。探索建立市场化招商机制,推动产业集聚区引入专业化招商团队,实行产业链招商项目竞争性外包,支持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商联合行业协会、中介龙头进行整体开发、集群引进。积极推广园区共建承接模式,探索“飞地经济”园区模式,跟进落实我省与沿海8省(市)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吸引东部产业园区开展共建、托管等连锁经营。推动各产业集聚区根据主导产业定位,紧盯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实行精准招商。

  4.完善跟踪机制。建立招商项目协同推进机制,省开放办牵头推进产业集聚区开放招商工作,抓好招商项目督导,省政府部门重点统筹抓好引领性、突破性、方向性重大项目招商,市、县级层面重点集中抓好区域性、功能性、支撑性项目招商。开展签约项目专项督查,加强落地项目后续服务,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履约率、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和竣工投产率。在全省筛选确定100个在建类、100个签约类、100个在谈类重大项目,每月通报1次进度,每半年开展1次现场督查。完善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考核评价机制,对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

  (五)增强基础支撑能力。围绕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持续完善载体功能。

  1.推进“五规”合一。推进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和区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精准对接。空间发展范围发生变化和新晋级的产业集聚区要及时完善相关规划体系,确保合法依规建设。优化完善产业集聚区空间结构,科学确定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生活性服务设施用地等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形成功能匹配、紧凑集约、有序开发的空间格局。

  2.完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水、电、路、气、通信等基础设施,鼓励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力争全年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000亿元以上。完善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确保新建成的24个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加快22个在建项目建设,争取年内再开工和投运一批新项目。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在产业集聚区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推动集中供热系统建设,争取新开工10个左右集中供热项目。加快产业集聚区骨干网架由35千伏电网向110千伏电网升级,合理布局10千伏主干网架。在产业集聚区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争取全年新开工40万千瓦,新增并网20万千瓦。扩大产业集聚区宽带网络覆盖范围,新建通信管道950公里、接入网光缆线路4980公里、移动通信基站1556个。

  3.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44个在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度,争取年内投入使用。适应产业集群发展,再谋划实施一批检验检测、现代物流、口岸监管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完善检验检测平台在产业集聚区的布局,争取批准筹建2个国家质检中心和8个左右省级质检中心。运用服务业专项资金,推动建设31个产业集群配套的仓储物流和电商平台项目。支持依托基础较好的产业集聚区申建海关特殊监管平台,争取批准2个以上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

  4.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首批20个智慧园区试点项目建设,引导推动各地启动一批新的试点项目,重点依托中国联通中原数据基地、中国移动(河南)数据中心、中原云等平台,建设信息感知、数据收集等硬件设施,丰富各类信息应用系统,提升产业集聚区管理服务效能,为企业提供信息化应用和增值服务。

  (六)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完善支持机制,细化政策措施,破解要素制约,降低企业成本。

  1.强化资金保障。落实产业集聚区财政激励和专项奖补政策,4月底前下达支持产业集聚区各项奖励和专项补助资金。创新产业集聚区信贷业务,制定完善相关续贷管理办法,加强渠道创新和网络服务模式创新,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与省辖市联合成立产业引导基金和创投基金,引导企业转型升级。聚焦政策支持,大力扶持产业集聚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精做强,提升融资服务能力。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满足企业信贷担保需求。

  2.强化人力资源保障。探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示范点和试点建设,扩大公共服务平台覆盖范围。根据产业集聚区企业实际用工需求,开展定向、定岗和订单式培训,力争2016年培训70万人次以上。建立产业集聚区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备案制度,开展人才招聘、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到产业集聚区就业,力争全年组织人才招聘和职业介绍100万人次,开展10场左右校企对接活动。加大产业集聚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全年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50人次,资助引进人才200人次,重点支持10家中小微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3.强化用地保障。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指标等作为重要补充,保障产业聚集区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豫政〔2015〕66号)要求,逐步提高产业集聚区亩均投资强度标准和亩均税收标准,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和优化配置。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机制,根据2015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节约集约用地好的产业集聚区倾斜。

  4.强化环境准入保障。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在部分园区探索实施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清单管理和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对高质量完成规划环评、成果清单清晰可行的产业集聚区,部分建设项目可采取简化环评内容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七)增强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体制机制,创新开发模式,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发展动力活力。

  1.推进区镇套合。推动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制定落实产业集聚区与乡镇行政区域管理套合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区划调整、人员配备等相关工作。加强部门指导,力争上半年完成套合产业集聚区“三定”(定编、定岗、定人)工作,推进涉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划调整,全面形成“统一领导、以区为主、两套人马、分线负责”的管理体制。支持新晋级的产业集聚区同步推进与乡镇行政区域管理套合工作,加快编制实施套合方案。

  2.探索开展公司化运营。鼓励产业基础较好的产业集聚区设立或引进投资开发公司,探索“管委会+公司”的开发建设模式,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招商引资等,加快经营主体向企业化和产业服务者转变。

  3.推行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制度。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区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对产业集聚区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加快服务清单编制工作,将服务事项列成项目、形成清单、确立流程、明确责任,进一步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上半年基本完成产业集聚区权责清单、服务清单编制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节点和具体推进措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统筹推动,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二)推动晋位升级。按照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依据年度统计指标确定产业集聚区相应星级,兑现奖励政策。达到标准的专业园区晋级为省定产业集聚区,达不到标准的产业集聚区调整为市级专业园区。推进产业集聚区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套合,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三)开展观摩交流。开展产业集聚区观摩点评活动,总结成功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

2016年省直有关部门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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