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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工作规范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09 16:21:32  浏览次数:

    ①号窗口受理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申报的任务请示件;②号窗口受理各省辖市政府、省直管县政府、国家垂直部门在豫分支机构和省管企业以外的其它国有企业申报的请示件。
    一、任务请示件的基本内容及应具备的材料
    1.出访任务和目的。
    2.出访人员名单、基本情况以及公示情况(应注明对外身份;省管干部的应注明其行政级别。)
    3.拟出访日期、国家和地区、国(境)外停留时间(含顺访或途经停留时间,出访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应分别注明)。
    4.国(境)外邀请函及译文。
    5.国(境)外行程安排。
    6. 副厅级人员近三年出访记录。
    7.《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8.《河南省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表》。
    9.出国(境)培训团组须提供外专局批文(复印件)。
    10.国有企业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出访人员的身份证和专办员证(均为复印件)。
    二、“双跨”团组程序及应具备的材料
  (一)办理《征求意见函》所需材料

    1.参团单位同意出访的请示件。
    2.出国(境)人员名单、基本情况以及公示情况
    3.副厅级人员近三年出访记录。
    4.组团单位的征求意见函(原件)、出访日程安排、费用标准和项目明细。
    5.《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6.《河南省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表》。
    7.出访人员的身份证和专办员证(均为复印件)。
   (二)办理《任务确认件》所需材料
    1.参团单位的请示件。
    2.出国(境)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3.组团单位的《任务通知书》原件和《任务批件》复印件。
    4.省政府外侨办同意随团出访的复函(复印件)。
    5.出国(境)培训团组须提供外专局批文(复印件)。
    6.出访人员的身份证和专办员证(均为复印件)。
    三、国家垂直管理部门在豫分支机构办理因公出国(境)应具备的材料
    1.申办单位的请示件。
    2.出国(境)人员名单、基本情况以及公示情况。
    3.国家垂直主管部门出具的《任务批件》或《确认件》
    4.《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5.《河南省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表》。
    6.出访人员的身份证和专办员证(均为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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