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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中心的决定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9 17:00:55  浏览次数:

豫外侨[2012]234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河南省涉侨法律维权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开展涉侨法律维权工作,依法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我省的合法权益,为在豫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万博亚洲安全和河南省司法厅决定,成立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中心。
  一、目的意义
  海外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是我省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推动我省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依法护侨、维护侨益是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成立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中心,旨在把侨务访、侨商投诉工作和法律维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维护侨益机制,形成覆盖全省的侨务法律维权服务网络,依法解决侨胞和归侨侨眷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诉讼代理等形式,履行社会职责,帮助处理涉侨案件,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我省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树立我省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促使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多做贡献。
  二、组织形式
  (一)成立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中心。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顾问若干人。中心主任由省政府外侨办分管侨务工作的领导担任,中心副主任分别由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和省政府外侨办国内侨务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顾问由省政府外侨办和省司法厅共同聘任。中心下设办公室和“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站”。
  (二)设立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办公室。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办公室具体设在省政府外侨办国内侨务处负责处理中心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国内侨务处负责侨务信访的副处长担任。
  (三)设立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站。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政府侨务部门在律师事务所自愿参加、司法行政部门推荐的情况下,在各自区域内选定l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站”。郑州、洛阳两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各增设1个服务站。各服务站主任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维权律师由律师事务所从所内律师中选任,并报当地政府侨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在省政府外侨办领导下开展工作。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站业务活动接受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政府侨务部门的工作安排和政策指导;执业活动接受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办理具体业务依法依规进行。
  三、工作职能
  (一)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中心职能
   1、研究推动涉侨法律维权服务工作并提出政策法律建议;
   2、综合分析涉侨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有关问题,指导协调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站开展工作;
   3、宣传贯彻涉侨法律法规,解读侨务政策,引导归侨侨眷和在豫华侨华人增强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
      4、为全省归侨侨眷和在豫居留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中的困难人员协调法律援助服务;
   5、为政府拟出台的涉侨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6、参与重大涉侨信访案件的协调处理;
   7、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涉侨法律事务。
  (二)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站职能
   1、为本地区归侨侨眷和在本地区居留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接受本地区归侨侨眷和在本地区居留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企业委托,代理诉讼业务;
   3、为本地区归侨侨眷和在本地区居留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中的困难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4、为本地区拟出台的涉侨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5、参与本地区重大涉侨信访案件的协调处理;
   6、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涉侨法律事务。
  成立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中心,是新形势下侨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侨服务工作的深化和拓展。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侨务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相互支持,通过为侨胞和归侨侨眷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侨益,进一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早日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暂行)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 件
 
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暂行)

  为加强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维权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的作用,形成涉侨法律维权工作合力,提高依法护侨水平,确保把涉侨法律维权服务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维权服务中心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服务至上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选择精通涉侨(外)经济、法律知识,具有良好专业素养和丰富执业经验,并在当地享有良好声誉的律师,热情诚信、耐心细致为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
  务实高效原则。对涉侨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了解,优质高效地办好每一项维权服务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
  依法妥善处理原则。对涉侨当事人要求解决的问题,应综合考虑侨务政策法规,依法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蓣。
  保密原则。在维权服务过程中,坚持内外有别,严格保守国家机密、涉侨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未经当地政府侨务部和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所承办案件的法律咨询意见。
  二、维权服务中心按照职能,加强对各服务站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三、维权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服务站开展工作,及时掌握动态和规律,分析汇总工作情况,提供总结报告。
  四、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政府侨务部门具体承担对服务站的日常协调指导工作,并对服务站履责情况负责。
  五、服务站通过咨询、代理、讲座、宣传等方式,提供涉侨
  六、服务站将地址、服务电话、电子邮箱以及律师简况等事项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七、服务站对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提供日常免费咨询,对委托代理的案件,给予适当收费优惠。
  八、服务站安排专人受理涉侨当事人来电来访,使用文明用语,认真倾听,详细记录,对受理案件均进行表格登记,建立信息台账。
  九、服务站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理案件,对重大复杂的涉侨案件,应事先征求当地政府侨务部门的意见。服务站的重要活动、重要案件代理等,要及时向维权服务中心和当地政府侨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专题报告。
  十、服务站每年11月15日前向维权服务中心和当地政府侨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当年工作情况。维权服务中心每年11月底前向省政府外侨办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并抄报省司法厅。
  十一、维权服务中心根据服务站履职情况和归侨侨眷、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评价,对服务站进行动态管理,并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对表现出色的服务站进行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不能很好履职,考评情况差的服务站终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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