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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今后可在新乡市直接申领居住证

文章来源:新乡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8-09-05 17:01:58  浏览次数:

    根据相关规定,从本月起,港澳台居民可在新乡市申领居住证,凭居住证在内地可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多项权利,目前新乡市共有15个受理点可受理申领居住证。
    根据规定,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目前,新乡市公安机关在市区及各县(市)共设立了15个受理点,需要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就近到受理点去进行申请。这些受理点包括新乡市公安局胜利派出所户籍室、新乡市公安局洪门派出所户籍室、新乡市公安局花园分局荣校户籍室、新乡市公安局耿黄派出所耿黄户籍室、新乡市公安局南环派出所户籍室、新乡市公安局纬五路派出所户籍室、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原武中心警务室、新乡县公安局小冀派出所户籍室、获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户籍室、原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户籍室、延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户籍室、封丘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户籍室、辉县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户籍室、卫辉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户籍室、长垣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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