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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徐恒辉
咨询时间 2016-01-30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我的外孙是外国国籍,我女儿有国外的长居证!也就是华侨子女。我们有意让孩子回国上学。为什么我去咱们教育局咨询华侨子女在华上学的相关政策无人知晓!?那么以下政策信息不属实吗?“国务院侨办、教育部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今后华侨华人子女如果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将与大陆居民的子女一样,依法免缴学杂费。 按照这一规定,华侨子女今后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将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此规定所指的华侨子女,是指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在国内监护人的选择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此规定不适用于回国就读外籍子女学校或民办学校的华侨子女。 ” ,我将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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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徐恒辉先生: 您好! 根据国侨办、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关于华侨学生在国内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侨发﹝2014﹞14号)及《河南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外﹝2014﹞1006号)等文件规定,华侨子女在豫可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其中,华侨子女是指取得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 按照河南省《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就读申请书。 (2)申请就读华侨子女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 (3)申请就读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与具有华侨身份的父母关系证明。 (4)监护委托书、监护人的保证书、监护人健康证明、华侨子女与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5)监护人的户口簿及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明。 (6) 华侨子女持侨务部门出具的就读证明、本人身份证明、监护人的户口簿和房屋居住有效证件及半年内在国内县(区)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到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办理就读手续或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报名手续。 (7)华侨子女凭县(区)教育局开具的入学证明,按政策就近安排公办学校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就读。转学来豫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在暑假期间办理入学手续。 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教育、侨务、公安等有关部门。 感谢您对河南省政府外侨办的支持和信任。未尽事宜,欢迎您再次咨询。 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新春愉快,合家安康,万事如意! 河南省政府外侨办国内侨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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