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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因公出国(境)报批办法(节选)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09 16:36:51  浏览次数:

    一、市厅级人员、省直管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出访团组报批
    (一)制订计划。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因事定人的原则,参照本年度出访计划执行情况,制订下年度出访计划,并经本级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或本部门、本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省政府外侨办。由省政府外侨办牵头汇总联审后报省政府分管外事工作的副省长审批实施。
如遇特殊情况需安排计划外出国(境)的,原则上应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计划总量中调剂,并在报批时说明原因,总量不得突破年度计划。
   (二)出访报批
    1人员报备。市厅级人员,省直管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团组出访,由本人所在单位将出国任务请示件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并报省政府外侨办审核,由省政府外侨办将《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备案。
    2任务报批。市厅级人员,省直管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团组出国(境)任务请示件,由组团单位报省政府外侨办受理审核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其中,省辖市市委书记、市长,省直正厅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外事工作的副省长审核后报省长审批;其他市厅级及省直管县(市)委书记、县(市)长经省政府外侨办审核后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省长审批。经批准后的团组由省政府外侨办下达出国(境)任务批件。
    二、县处级以下出访团组报批
    (一)制订计划。县处级以下人员年度出访计划按照第一项第(一)款制订。
    (二)出访报批
    1.人员报备县处级以下人员出访,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备案表原件同出国(境)任务请示件一并报省政府外侨办。
    2.任务报批。外交部批准有审批权的郑州市政府、省商务厅、省科技厅、一拖集团、洛玻公司审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县处级以下出访团组;其他县处级以下出访团组以及赴美国、香港、澳门的和属中央、国家部委等组织的双跨团组,均由省政府外侨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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