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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暂行)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5 17:36:48  浏览次数:

  为加强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维权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的作用,形成涉侨法律维权工作合力,提高依法护侨水平,确保把涉侨法律维权服务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维权服务中心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服务至上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选择精通涉侨(外)经济、法律知识,具有良好专业素养和丰富执业经验,并在当地享有良好声誉的律师,热情诚信、耐心细致为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
  务实高效原则。对涉侨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了解,优质高效地办好每一项维权服务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
  依法妥善处理原则。对涉侨当事人要求解决的问题,应综合考虑侨务政策法规,依法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蓣。
  保密原则。在维权服务过程中,坚持内外有别,严格保守国家机密、涉侨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未经当地政府侨务部和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所承办案件的法律咨询意见。
  二、维权服务中心按照职能,加强对各服务站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三、维权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服务站开展工作,及时掌握动态和规律,分析汇总工作情况,提供总结报告。
  四、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政府侨务部门具体承担对服务站的日常协调指导工作,并对服务站履责情况负责。
  五、服务站通过咨询、代理、讲座、宣传等方式,提供涉侨
  六、服务站将地址、服务电话、电子邮箱以及律师简况等事项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七、服务站对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提供日常免费咨询,对委托代理的案件,给予适当收费优惠。
  八、服务站安排专人受理涉侨当事人来电来访,使用文明用语,认真倾听,详细记录,对受理案件均进行表格登记,建立信息台账。
  九、服务站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理案件,对重大复杂的涉侨案件,应事先征求当地政府侨务部门的意见。服务站的重要活动、重要案件代理等,要及时向维权服务中心和当地政府侨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专题报告。
  十、服务站每年11月15日前向维权服务中心和当地政府侨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当年工作情况。维权服务中心每年11月底前向省政府外侨办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并抄报省司法厅。
  十一、维权服务中心根据服务站履职情况和归侨侨眷、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评价,对服务站进行动态管理,并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对表现出色的服务站进行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不能很好履职,考评情况差的服务站终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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