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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侨办关于做好2012年侨生身份认证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02-14

        各省辖市外侨办、省直有关单位:   

        河南省2012年高招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做好侨生身份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侨生身份认证范围和要求

        1、凡河南省户籍的归侨侨眷考生(已办证者),均可凭相关材料到省政府外侨办出具《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

        2、招生工作部门依据考生所在学校或本人提交的由河南省政府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其依法予以照顾。

        3、《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适用于2012年报考非义务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仅当年度使用,一次有效。

        4、全省统一使用由河南省政府外侨办规定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格式。

        二、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归侨侨眷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所在学校证明等材料。

        2、2011年办理过侨生认证的复读生须重新进行认证,需提交2011年《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归侨侨眷证》和考生所在学校证明。   

        3、未经省政府外侨办确认归侨、侨眷身份的考生,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河南省侨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归侨侨眷身份确认办法》的通知(豫侨政字〔1993〕13号)认定其归侨、侨眷身份后,再按上述要求申办侨生身份认证。

        4、各省辖市外侨办在上报初审合格的侨生认证材料时,应一并将《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及《侨生认证审核表》(须办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

     三、认证工作时间及程序

        1、2012年侨生身份认证工作自2012年1月4日开始4月6日截止(参加中招的归侨侨眷考生认证时间延长至5月6日),望各省辖市外侨办严格按规定时间办理。

        2、本年度归侨侨眷考生将有关材料提交县(市、区)侨办受理,报省辖市外侨办审核。省辖市外侨办出具统一制式的证明信,并将符合办理规定的材料统一上报省政府外侨办。

        3、省直、中央驻豫正厅级以上单位、驻豫部队正师级以上单位和省管高校、省管企业,按照侨生身份认证要求,将符合办理规定的材料提交省政府外侨办。

        4、省直管试点县政府外侨办受理审核后,直接报省政府外侨办审批。

        四、严格执行认定工作纪律

        全省外侨办系统从事认证工作的同志,要严格按照豫外侨内〔2007〕4号《关于严肃侨生身份认证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认证制度,不得私自放宽认证条件、降低认证标准。   

        2、严格程序办理,不得自行其事,越级申报。省辖市个人呈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 严格审核制度,强化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与归侨、华侨有抚养关系的考生和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侨眷子女考生材料的审验,对符合条件考生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按照认证工作时间安排办理。   

        5、严禁在认证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收礼。认证过程中,如发现材料弄虚作假,或冒用他人证件、证明材料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对伪造归侨侨眷相关证件、伪造侨生身份证明者,一经查实,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

         五、办理地点及承诺

        为提高工作效率,仍采取集中办理。地点设在省政府外侨办(郑州市金水路15号)808室。省政府外侨办受理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并告知申报人。

        六、认证工作总结

        侨生身份认证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系统性工作,直接涉及归侨、侨眷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工作。侨生身份认证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外侨办要认真进行自查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于2012年5月31日之前上报省政府外侨办国内侨务处,以便及时汇总全省情况上报省政府。

        联系电话:0371-65688855

        电子信箱:faohn09@126.com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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