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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09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具体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着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河南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坚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目标相一致、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相统一、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协调的基本原则,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确保《实施纲要》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坚持服务大局、保障发展。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腐败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关系,找准结合点,把握切入点,使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规律,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努力做到惩治和预防紧密结合,治标与治本相辅相成,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和强化监督统筹兼顾,稳步推进。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扎实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绩效。
 
坚持继承发展、改革创新。以改革统揽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探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既立足当前,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又着眼长远,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既要总结实践经验,继承优良传统,又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和体制、机制创新。
 
坚持系统完备、体现特色。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根据我省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公民思想道德现状等,以全面、联系、发展的观点进行总体规划,形成各项机制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符合我省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工作目标。2005至2007年,全面部署和积极推进《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反腐倡廉基本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相关制度基本建立,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2008至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2011至2020年,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突出反腐倡廉教育重点。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抓好对市厅级、县处级及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并长期坚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1次以上专题学习。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都要开设反腐倡廉课,保证每期培训班都有廉政教育课。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讲1次以上廉政党课。坚持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培训。干部提拔或轮岗、交流上岗前,要进行廉政教育谈话。组织部门要将反腐倡廉理论列入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内容,人事部门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切实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实现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紧密结合。
 
  (五)丰富反腐倡廉教育内容和形式。坚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政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等。
 
坚持每年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教育主题要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要注意培养、推荐和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善于总结推广反腐倡廉工作先进经验,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加强党政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结合普法教育,每年都要对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和党政纪条规提出具体要求,并认真考核。要将学习成效同对干部的评价、任用挂起钩来,增强学法、懂法、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深化警示教育,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通过拍摄警示教育专题片、举办案例剖析会等形式,分类分层次开展警示教育。省及有条件的省辖市要建立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努力实现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经常化、规范化。
 
注重研究反腐倡廉教育的规律,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党组织要利用组织生活会、重大节日活动等对党员干部进行灌输教育;注重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载体,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创造性地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进行教育。同时,重视运用视频、电化、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
 
2006至2007年,编写一套廉政教育教材。2008年以后,逐步实现教育基本内容和形式规范化、系统化。                    
                    
     (六)面向全社会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社区组织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文艺形式,弘扬反腐倡廉教育主题。组织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广泛开展活动,将廉洁教育融入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行市场廉洁准入、廉洁合同、不良行为记录等制度,引导企业廉洁诚信、依法经营。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为载体,推动反腐倡廉文艺作品下农村、下基层。要发挥好红旗渠、竹沟、焦裕禄纪念馆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的作用。
                    
                    
    (七)健全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安排。2005年起,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范围。2006年底前,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及其分工负责制度、督导激励制度等工作制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分析形势,研究重大问题,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宣传教育的强大合力。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协调会、机关内部例会制度。工作协调会议半年召开1次,机关例会每季度召开1次,特殊情况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新闻发布会、工作情况通报会制度,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每年年中和年底,向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离退休干部等有关方面通报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等部门要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和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宣传部门要对反腐倡廉教育统一作出部署和安排,2005年底前,督促新闻媒体认真落实在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开设廉政专栏或专题节目的规定,开设反腐倡廉网站、网页、专栏,并加强指导和管理,2006年以后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三、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八)建立健全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根据中央制定的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及时制定贯彻落实的相关配套措施及违反民主集中制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                    
                    
    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在县级以下党组织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在市级以上开展党务公开试点工作;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2005至2006年,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的关键环节,实现民主生活会内容与程序的制度化。                    
                    
    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一系列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询问和质询制度,使述职述廉及询问和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06年前,修改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暂行规定,建立健全日常谈话和诫勉谈话暂行办法。2005年底前制定省委巡视工作暂行办法,使巡视范围、主要任务和巡视组的职责权限、巡视方式方法以及对巡视成果的运用等制度化。进一步健全巡视工作机构,配强力量。                    
                    
    (九)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相关法规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根据国家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出台或修订情况,及时制定我省配套和实施制度,修订完善现行制度,保持法制统一。2006年前,修订完善《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乡镇基层站所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探索制定公务员从政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完善我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相关内容。                    
                    
    (十)建立健全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的规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制度,制定实施细则。2005年制定出台河南省贪污贿赂党纪处分实施规定,2007年建立起比较系统的党纪处分条例配套规定。制定和完善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积极探索和完善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规定。完善违纪违法财物没收和追缴责令退赔的规定。                    
                    
    (十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工作机制。2006年,根据中央制定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制定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具体制度和办法。
                                        
    (十二)注重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与贯彻执行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领导,制定法规制度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反复进行科学论证,增强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制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做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决策相统一,制度建设进程与反腐倡廉进程相适应,制度建设与从政道德建设相结合,全省制度建设与国家法制建设相协调。每两年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及时废止或修订完善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定,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作为大事来抓,促使广大干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更好地用法律和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的从政行为。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及时对有关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加强责任追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强化监督,确保权力正确有效行使
                    
    (十三)强化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以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等为重要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监督党的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2005年,健全规范的全委会、常委会表决程序和方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监督检查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领导干部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按照中央部署,加快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步伐。2005年对省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全面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                    
                    
    (十四)强化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通过科学配置权力、健全监督程序、完善监督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完善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强化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2007年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机制,制定干部推荐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提名环节监督机制,制定干部提名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考察考核责任机制,建立科学的干部考察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讨论决定环节监督机制。依照有关规定,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予以追究。                    
                    
    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2005年起逐步推行,2007年全面落实。
    强化对国有资产和金融的监管。全面落实国有资产投资重大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约束机制,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作用。加强对资本运营关键环节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006年建立相关制度,2007年形成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监管协调和内控机制、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体系,有效防止金融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十五)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党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注重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地方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委常务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的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的制度。制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制定地方法规要体现、适应反腐倡廉的要求和需要。加强对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认真听取和审议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报告,严格审查财政预算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人事任免、财政收支、重大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和大宗国有资产处置等决策的监督审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审议、视察、询问、质询、建议等制度。探索在各级人大设立廉政监督委员会,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其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途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工作人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或述职时,必须将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加强对行政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强廉政监察,认真纠正和查处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发生的以权谋私等不廉洁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执法监察,强化对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行政的行为;加强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和部门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强化审计监督,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006年基本做到对县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人离职必审,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都能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2007年基本实现对市厅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普遍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也要全面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审判机关要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管理和制度上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法院审判活动和判决生效后执行活动的监督。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要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系统预防和重点专项预防活动。2007年基本健全公安、审判、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工作机制。
 
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及时通报重大情况和问题,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党委、政府开展的贯彻执行中央重要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及其他专项检查,可视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建立和完善政协特邀监督员制度,明确职责,拓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任政协特邀监督员的领域。进一步完善政协委员向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直通车制度。2007年基本完善建议案和提案办理制度。
 
切实加强群众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2007年基本健全群众评议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社会各界群众、服务对象公开评议政府机关、公共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部门活动,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重视群众来信来访,从2005年起到2007年,建立健全运转高效的信访工作机制。设立专用举报电话,提倡实名举报,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对署实名的信访举报要给予负责任的答复。对限制、刁难、压制群众举报,打击报复举报人或诬告陷害他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监督。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坚持做到建设性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不断提高舆论监督质量。2006年制定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暂行办法。2007年基本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工作机制。新闻媒体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增强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五、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
                    
     (十六)改革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招录公务员考试等制度,扩大和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全面实行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用推行全委会票决制,在市、县两级试行干部选拔使用群众推荐、素能测评、会议表决三票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新提拔担任市厅级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原则上要进行交流,省辖市党政正职和纪检、组织、政法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异地交流,进行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干部交流试点工作。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与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以上各项,2005至2006年,建立健全相关制度,2007年基本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十七)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继续清理、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推行和完善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和许可工作机制,坚持并完善审批事项公开、集中办理、限时办结、首问负责、服务承诺等制度;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做好网上审批试点,研究和完善并联审批、全程代办审批等新型运作机制;建立行政审批的正常申报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违规审批惩戒机制,制定出台《河南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和制度,建立和完善决策的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继续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进一步完善《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制定行政效能投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做好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清理、规范及管理工作。
以上各项,2005至2007年,建立健全相关制度,2010年基本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十八)改革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机制。加快部门预算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完善省直基本建设支出和科技三项经费及市县所属部门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的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扩大基本支出预算范围,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强化对预算执行的监控;逐步推行县级预算省级备案审查制。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2005年省直二级预算单位和省辖市本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范围,2007年市、县两级全部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支出行为,健全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机制。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健全财政资金从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到绩效评价各环节紧密衔接、相互协调的财政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2006年出台《河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探索加强会计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积极推行财务审批联签、会计集中核算等制度。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对省以下财政体制进行改革调整,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2007年全面推行乡财县管制度,逐步扩大省管范围。清理和规范政策外津贴、补贴,2006年完成清理,2007年建立省直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在改革财政管理制度、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强化政府对财政宏观调控和约束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
                                         
     (十九)改革和完善投资监管机制。制定出台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企业投资项目、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核准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打破部门和行业垄断,在城建、电力、水利等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公示制度以及制定防止暗箱操作的措施。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逐步推行代建制。研究制定河南省重大项目稽察办法,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政府投资全过程的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二十)改革和完善社会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建筑市场招投标运作的相关制度。积极探索建筑市场治本之策,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加强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机制,规范招投标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规范专业工程招投标活动规章制度,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逐步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
 
全面落实和不断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市场配置矿产资源制度。进一步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和用途,不断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逐步实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完善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不断完善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机制。
 
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监管,实行国有资产流失问责制。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落实产权交易进场制度,强化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和各项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体系,促进市场竞争机制形成。从2005年起,逐步实现产权交易市场化。
完善政府公开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健全管理职责和执行职责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在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的基础上,逐步细化预算、扩大范围、增加规模,使政府采购的管理手段科学化、规范化。2007年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二十一)改革和完善政务、厂务、村务三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全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建立规范和完善电子政务的法规制度。
 
巩固、规范、深化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形式、内容、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完善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强化对村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以上各项,2005至2006年,建立健全相关制度,2007年基本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二十二)改革和完善司法机制。按照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执法为民的要求,强化监督制约,逐步形成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诉讼程序和人民陪审员制度,严格执行审判公开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健全检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健全司法工作规范和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和治理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二十三)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机制。按照中央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健全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打击洗钱行为。规范证券期货交易行为,打击证券期货市场违规违法活动。到2010年,基本建立健全金融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确保资金运营安全。
                    
    六、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二十四)坚持惩防并举,严厉惩治腐败。要继续保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工作力度,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的以权谋私的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金融、房地产、土地管理等领域以及物资和政府采购中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办党政干部、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采取集中治理、建章立制、加强检查、严肃惩处等措施,依纪依法处理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买官卖官,参与赌博,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2005、2006年集中治理,2007年完善相关制度。
   (二十五)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能力和水平。2005年完善执纪执法机关案件管理制度;2006年,建立案件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办案有功人员奖励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切实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完善检查监察措施,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及程序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2007年基本建立起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建立全省跨区域协作办案及追逃、追赃机制,完善程序,形成制度。                    
                    
    建立和推行一案两报告制度,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典型案件,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要依纪依法责成或会同发案单位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形成报告,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七、加强领导,齐抓共管,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本具体意见的各项任务
 
(二十六)建立健全有力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本具体意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书记负总责,明确一名副书记具体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自己分管战线、行业和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建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重要问题。要将《实施纲要》和本具体意见提出的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十一五规划及其年度计划,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实施纲要》和本具体意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十七)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要根据本具体意见,搞好任务分解,把每一项工作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要协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若干督导督查小组,定期开展督导督查活动,切实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十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于2005年底前,建立完善的责任机制。建立督查机制,每年年中和年底进行检查、督导,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建立奖惩机制,把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测评机制,搞好科学分析,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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