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侨办布置清理 “小金库”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8-06-04
日前,省外侨办发出通知,要求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清理“小金库”,并要求直属单位自查自纠的情况于6月10日前监察室写出书面报告。
“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是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第八届河南省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将在今年集中进行专项治理。为了贯彻落实2008年省外侨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本着关心爱护干部的目的,在全省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之前,办主要领导同志要求全办迅速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全面清理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的“小金库”。通知要求:各处室的“小金库”资金必须在十天内交到机关财务室,由机关财务出具收据。
三个直属单位有“小金库”的,必须纳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不允许以“账外账”形式保留“小金库”。
监察室
200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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