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公告:


万博亚洲安全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万博亚洲安全 >

关于做好2015年归侨侨眷考生身份认证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内侨务处  发布时间:2014-12-16 16:01:23  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外侨办,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归侨侨眷考生身份认证工作,切实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和要求
    1、河南省户籍的归侨侨眷考生(已办证者)可凭相关材料,按既定申报程序由省政府外侨办出具《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非河南省户籍的归侨侨眷考生须持户籍所在地省级侨务部门证明,再按程序申报。
    2、招生工作部门依据考生所在学校提交的由河南省政府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对归侨侨眷考生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3、《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适用于2015年报考非义务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仅限当年使用,一次有效。
    4、全省统一使用河南省政府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格式。
    二、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的《河南省侨眷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在校证明。归侨考生提供《河南省归侨证》,没有身份证的考生提供户口簿。
    2、2014年办理过归侨侨眷考生认证的复读生须重新进行认证,提供的材料同上。
    3、考生父母是侨眷,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须提供父母的《河南省侨眷证》、省部级以上荣誉证书(文件)原件和亲属关系证明。荣誉称号的认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未经省政府外侨办确认归侨、侨眷身份的考生,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河南省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办法》(豫外侨〔2014〕12号)等相关要求认定其归侨、侨眷身份后,再按上述要求申办归侨侨眷考生身份认证。
    5、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外侨办在上报初审合格的归侨侨眷考生认证材料时,应一并将《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及《归侨侨眷考生认证审核表》(须办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
    6、为进一步落实归侨侨眷考生身份认证工作严格、规范的要求,考生所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均采用A4纸格式,便于整理归档、备查。
    三、认证工作时间及程序
    1、参加2015年高招考试归侨侨眷考生身份认证工作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5日,中招考试工作截至日期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外侨办与教育部门协商时间为准,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2、归侨侨眷考生将有关材料提交县(市、区)外侨办受理,报省辖市政府外侨办审核。省辖市政府外侨办出具统一制式的证明信,并将符合办理规定的材料统一上报省政府外侨办审批。省直管县(市)政府外侨办受理审核考生认证材料后,径报省政府外侨办审批。
    3、省直、中央驻豫正厅级以上单位、驻豫部队正师级以上单位和省管高校、省管企业,按照归侨侨眷考生身份认证要求,将符合办理规定的材料提交省政府外侨办国内侨务处805房间。
    四、严格执行认证工作纪律
    全省外侨系统从事认证工作的同志,要严格按照要求,遵守工作纪律。一是严格执行认证各项规定和程序,不得私自放宽认证条件、降低认证标准,越级申报。二是切实履行核查义务。各地要切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审核制度建设,强化制约机制,规范办理程序,自觉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三是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四是对发现有弄虚作假,伪造归侨侨眷相关证件材料、伪造归侨侨眷考生身份证明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在办理归侨侨眷考生身份认证过程中,不得对申报人故意刁难、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
    联系人:张志华
    联系电话:0371-65688855
    电子信箱:faohn09@126.com
    此通知。                 
 
 
                         2014年12月15日               

友情连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 河南省政府网
  • 中国领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