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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外事侨务系统依法行政学习培训月活动暨行政执法骨干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综合处  发布时间:2015-08-17 15:58:58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全省外事侨务系统依法行政学习培训月活动暨行政执法骨干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外侨综〔2015〕1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外侨办,机关各处室:
    现将《全省外事侨务系统依法行政学习培训月活动暨行政执法骨干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8月13日                       

 
全省外事侨务系统依法行政学习培训月活动暨行政执法骨干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外事侨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豫政办〔2015〕4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全省外事侨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豫外侨综〔2015〕11号)等一系列文件安排部署,现就组织开展全省外事侨务系统依法行政学习培训月活动、行政执法骨干培训考试工作等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安排
    依法行政学习培训月活动与行政执法骨干培训考试工作结合进行,历时1.5天。8月26日上午报到,8月26日下午、8月27日全天组织培训和考试。报到地点:龙祥宾馆(河南郑州金水区金水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
    二、参加人员
    省辖市政府外侨办办领导、外事科科长、侨务科科长各1人;省直管县(市)政府外侨办主任;省政府外侨办有关处室负责人和行政执法岗位全体工作人员,共计约80人。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培训内容包括:
    1.省政府外侨办领导作动员讲话。
    2.邀请省政府法制办领导就全面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进行专题授课。
    3.解读邀请外国副部级以上官员来访的有关规定。
    4.涉外管理工作业务知识培训。
    5.宣讲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6.宣讲国内侨务工作有关政策和国内侨务工作业务知识培训。
    7.学习《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全省外事侨务系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等依法行政工作有关文件。
    8.学习涉侨法律法规知识。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方式进行,培训结束时,组织涉侨法律法规知识、国内侨务政策知识、依法行政工作应知应会知识“三位一体”考试,考试成绩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并通过省政府外侨办门户网站进行通报。
    四、经费保障
    学员食宿费由省政府外侨办承担,其他费用自理。
    五、任务分工
    为做好会议筹备和实施工作,成立学习培训活动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杨玮斌副主任任组长,综合处、人事处、礼宾接待处、涉外管理处、国内侨务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组员由各位副组长在本处室内部抽调。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处:1.制定下发活动实施方案并向省法制办报备,起草办领导动员讲话;2.与省政府法制办对接,承办邀请专家授课有关事宜;3.做好学员食宿、会场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4.汇编、印制学员自学资料;5.拟制结业考试试题。
    (二)人事处:1.牵头协调培训活动各项事宜,督促有关处室做好会议筹备工作;2.收集参会人员名单、制作会务手册和座位牌、组织会议报到、分发会议材料等会务工作; 3.培训活动现场组织工作;4.组织考试、评卷、成绩汇总及通报;5.编发培训活动简报。
    (三)礼宾接待处:解读邀请外国副部级以上官员来访的有关规定。
    (四)涉外管理处:1.通报上半年全省涉外管理工作有关情况,明确近期重点工作;2.解读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来豫的有关规定;3.解读被授权单位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的有关规定;4.解读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有关规定。
    (五)出国管理处:宣讲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六)国内侨务处:1.宣讲国内侨务工作有关政策,开展国内侨务工作业务知识培训;2.配合综合处提供学员自学所需资料。
    六、有关要求
    (一)会议筹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头绪多,省政府外侨办各有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项工作须于8月25日18时前完成。
    (二)各级外事侨务部门有关人员要主动协调工学矛盾,积极参训,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外事侨务工作的各项新规定新要求在外事侨务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参会人员名单(格式参见附件)请于8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至省政府外侨办人事处。联系人:段传青;电话:65688816、18903825816;电子邮箱:27830714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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