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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侨办关于2009年河南省“黄河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外侨涉〔2009〕12号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08 11:39:31  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外侨办、省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业:
   河南省“黄河友谊奖”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河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国际友人、外国专家、华人华侨、港澳知名人士所设立的最高荣誉奖。近年来,随着河南省对外开放的扩大,我省对外经济、贸易、科技、文化、教育、卫生、金融、体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果。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为表彰为我省对外交流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华人华侨、港澳知名人士,河南省人民政府将于2009年国庆前夕,在郑州举行河南省 “黄河友谊奖”颁奖仪式,并邀请获奖者参加建国60周年国庆庆祝活动。现将参加“黄河友谊奖”候选人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为促进河南省与外国省州市建立友好关系、友城工作、友好交流工作发挥重大作用的国际友人。
   (二)对外经济、贸易、科技、文化、教育、卫生、金融、体育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外籍华人、华 侨、 港澳知名人士。
   (三)原则上申报者曾获得过部门、市级单位奖项,对已获得河南“黄河友谊奖”者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工作今年采取网上申请与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黄河友谊奖申请表》从万博亚洲安全网站(http://www.yqwtd.com/)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上报《黄河友谊奖申请表》的书面材料应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二)申报书面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翔实、数字准确、重点突出,应用A4纸打印,字数在1000字左右。
   (三)对于已申报过“黄河友谊奖”未获奖者,今年可再次申报,需在申报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
   (四)《黄河友谊奖申请表》除申报单位意见、市外侨办意见、市政府、省直主管部门意见等可用钢笔之外,其它内容一律打印。申请表中有关意见栏需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五)为保证申报材料内容详实,除《黄河友谊申请表》中填报的主要贡献外,另附主要事迹、简历、护照复印件和三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
   三、归口初审
    (一)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外事原则,人才引进项目的外国专家由河南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初审;院校对外合作以及聘请外籍教师的由省教育厅负责初审;来豫投资的外商由省商务厅负责初审;省直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各省辖市友城友好交流的国际友人及所属单位、企业(含民营企业)聘请的外籍人员的申报经各市外侨办审核后,报当地市政府负责初审。
    (二)经归口管理部门初审意见确定为申报候选人后,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黄河友谊奖办公室(设在省外侨办)进行实地考察,经省外侨办统一审核后,上报省政府审批。
    四、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10日,请各单位、各部门在此之前网上申报并同时申报书面材料。
    五、申报结果通知
    省外侨办将根据省政府的审批,正式通知各申报单位。有关颁奖活动的安排,另行通知。
    六、宣传报道
    颁奖活动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请各单位在接到省外侨办正式通知后,征求获奖者意见,如本人不愿公开报道或有其他意见,请务必尽早告知我办。
    联系人:刘陆英、刘 鹏
    电 话:0371—65688832、65688835
    传 真:0371—65942201、65955656
    E-mail:hhyyjhn@126.com
    邮 编:450003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15号

   附件:河南省“黄河友谊奖”申请表(见表格下载栏目)

二OO九年五月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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