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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外侨办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侨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05 15:49:00  浏览次数:

河南省政府外侨办  河南省民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侨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外侨〔2012〕96号

 
各省辖市政府外侨办、民政局,各直管试点县侨务部门、民政局:
    为进一步明确社区侨务工作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规范社区侨务工作职能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社区侨务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社区侨务工作的指导,推动全省社区侨务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侨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侨务工作的意见》(国侨发〔2011〕13号),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社区侨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侨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侨务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省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是侨务大省,在海外的河南籍华侨华人和省内的归侨侨眷约有300万人。我省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海外5000万华侨华人中大多数与中原有历史渊源,从河南辗转迁徙出去的客家人、河洛郎等遍布世界,他们都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服务在社区,影响在海外。依托社区开展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工作,全面贯彻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更好地涵养侨务资源,凝聚侨心,发挥侨力,对于我省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对外开放,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区是贯彻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关怀,团结和凝聚侨的力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平台。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维护稳定、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同时也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群众,包括广大归侨侨眷和在国内生活的海外侨胞的重要渠道,是贯彻落实党的侨务方针政策的重要平台。随着我省社区建设的全面推进和国内外人员双向流动的日益频繁,社区侨务工作对象人数持续增加,素质不断提高,对外联系更加广泛,社区侨务工作的意义更加突出,工作空间更加广阔。
    (三)加强社区侨务工作是深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生活在社区的广大归侨侨眷和居留在省内的海外侨胞不仅是社区公共服务的对象,同时也是参与我省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发展我省社区文化的独特资源。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发展,建设社会管理体系,离不开包括归侨侨眷在内的广大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将社区侨务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促进侨务工作不断深入、扎实开展,对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社区侨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加强社区侨务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依托社区,大力开展为侨服务工作,努力改善侨界民生,维护侨界稳定,营造知侨爱侨、依法护侨的良好氛围,鼓励和引导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发展,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推动全省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五)加强社区侨务工作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为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尊侨护侨,把为侨服务作为社区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爱护生活在社区中的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不断密切党和政府与他们的联系,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支持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根据特点,适当照顾。贯彻落实“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侨务工作原则,将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帮助他们平等享有社区各项公共服务和便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时,准确把握他们与其他社区居民不同的特点和需要,切实予以适当照顾。
    3、发挥优势,双向服务。坚持“社区为侨服务、侨为社区贡献”的双向服务工作机制。在做好社区为侨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与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鼓励和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对外联系与合作,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4、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各地社情、侨情差异,以及对社区侨务工作的需求和开展工作的条件等不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适合本地实际的社区侨务工作体制机制,谋实策、办实事、出实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侨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六)建立健全社区侨务工作网络。各市、县在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将侨务工作纳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确定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侨务工作干部。对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较多的社区应重点加强侨务工作力量配备,选齐配强熟悉侨务工作的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从归侨侨眷中选配社区侨务工作联络员,建立健全社区侨务工作组织机构,形成街道、社区、楼院三级纵向到底的侨务工作网络。
    (七)制定完善社区侨务工作制度。进行社区侨情普查,加强对社区内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情况的调查了解,掌握侨情资源,建立侨情信息台账,制定完善联谊交友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走访慰问制度、信访制度、服务制度和目标管理制度等。逐步建立健全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统筹辖区内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社区侨务工作的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八)加强社区侨务工作阵地建设。加强社区侨务法律宣传教育工作阵地建设,在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相对集中的社区广泛设立“侨法宣传角”。同时要依托社区宣传橱窗、公开栏、网站等宣传阵地,积极向社会各界和社区居民宣传侨务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侨法、侨情和侨史,营造知侨、爱侨、护侨的良好氛围。利用社区现有条件和资源,积极开展以“侨之家”、侨务工作站、市民学校、社区活动室等为载体的社区活动阵地建设,为开展侨务工作搭建活动平台,切实把辖区内的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组织起来、活跃起来,拓展社区侨务工作新领域。支持辖区内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开展联谊活动,并为他们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平台,丰富社区精神文化生活。
    (九)扎实做好社区为侨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覆盖我省城乡社区居民的服务体系,将归侨侨眷和居留在我省的海外侨胞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纳入服务范围,积极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休闲、家政服务和社区安全等便民利民服务,依托社区网站、呼叫热线和各类电子信息终端,加强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他们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服务需求。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外侨办、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的意见》(豫外侨内〔2011〕29号),对归侨侨眷中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未成年人、空巢家庭等特殊对象及群体要按照政策实施救助,努力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积极协调各地为侨服务法律维权机构,为社区内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法律服务。
    (十)积极引导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参与社区建设和发展。吸收归侨侨眷参加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居民议事会、老年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以“社区为侨服务好,侨为社区贡献多”为目标,充分发挥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人才优势,通过定期走访、联谊座谈、组织调研等形式,鼓励和引导他们,特别是其中的知识分子、专业人才和代表人士,围绕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为社区建设出谋划策;充分发挥他们在信息、知识、资金、渠道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引导广大侨胞在我省投资创业、捐办公益事业,为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充分发挥他们熟悉了解各国多元文化习俗的优势,为他们搭建展示文化艺术才能的舞台,丰富社区文化活动内容,激发社区文化活力。
    (十一)以侨为桥,促进社区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与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支持他们向海外亲友宣传介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宣传我省的新变化和新气象;挖掘社区文化资源,打造地域文化、乡土文化等宣传阵地和品牌,通过组织海外侨胞参访活动,扩大社区文化影响力、提升社区文化软实力;促进社区对外交往,借鉴海外社区建设和管理经验,开展社区间的横向交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十二)不断拓展社区侨务工作新领域。根据本地区实际和侨情特点,积极将新华侨华人、华裔新生代、港澳同胞、留学人员及其眷属等纳入社区侨务工作视野,不断拓展社区侨务工作的服务对象和领域;积极探索将侨务工作触角延伸到企业社区、高校社区等特色社区,总结积累工作经验,把握工作规律;积极探索在农村新社区开展社区侨务工作新思路,引导侨务资源加大对农村环保、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促进农村和谐社区建设。
    四、切实加强对社区侨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侨务、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区侨务工作的指导,积极推动市、县(区)、街道(乡镇)党委和政府把社区侨务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统一奖惩,加大投入。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侨务部门要积极发挥侨务优势,服务社区建设和发展,把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社区,民政部门要按照本地社区建设总体部署,加大对在社区中开展侨务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推动社区侨务工作深入持续发展。
    (十四)强化队伍建设。各市、县侨务、民政部门要将社区侨务干部和志愿者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规划,注意选调社区侨务干部参加侨务系统组织的各类培训;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经费投入,通过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干部和侨务干部的服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努力培养一支热心为侨服务、熟悉侨务政策的高素质社区侨务干部队伍。要培育壮大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将社区为侨服务纳入志愿者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生活在社区中的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
    (十五)完善考核评估。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社区侨务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单位的辐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激发基层侨务干部和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加强调查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侨务工作评价指导体系,不断提高社区侨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积极将社区侨务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评估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各市、县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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