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河南省海外交流协会,英文名称:HenanOverseasExchangeA豁ociation,缩写:HNOEA。
第二条 本会是广泛联系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发展友好往来与合作的民间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开展交流,加强合作,促迸经济繁荣,弘扬中华文化,发展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
第四条 本会遵循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的任务:
(一)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加强与河南省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信息、增进了解,发展友谊;
(二)为海内外企业、商社、社团的投资、贸易、招商、引进技术和人才等牵线搭桥,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并受理委托事务;
(三)开展海内外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四)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来河南旅游、度假、探亲、考察访问、进修、讲学 求学就医、影视录像等活动提供各类服务;
(五)协助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处理在河南的权益事务,并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条 本会可兴办与上述任务相适应的各类实体或下属工作机构,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吸收团体和个人会员。凡热心于促进海内外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合作交流的有一定知名度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和海内外友好社团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团体会员。凡热心于本会各项工作的海内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国内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社会各界学有专长、业有所攻的人士均可申请加人本会,成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的权力: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享有退会的自由。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
(二)关心本会工作,维护本会正当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促进本会的发展;
(三)团体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人会时应书面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或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即成为正式的会员。会员退会时需提出书面报告,经理事会或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即可退会。会员两年不履行义务,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违反章程、不履行义务、损害本会利益或其它违纪行为,经理事会批准,可给予处分直至开除会籍。会员失去会籍其担任的会内职务自动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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