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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全体理事会为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体理事会议由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理事由各方面人士及团体会员负责人协商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三条 金体理事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
   (三)协商、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修改本会章程;
   (五)决定本会的终止;
   (六)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本会在全体理事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其职权。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执行全体理事会议的决议;
   (二)决定设置和领导下属机构,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三)根据会长提名,从理事中任命副秘书长;
   (四)根据申请批准接纳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五)对全体理事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本协会全体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全体理事会议由常务理事会议决定,一般每年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决定召开,一般每半年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主持本会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本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于名,协助会长、副会长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聘请海内外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顾问、特邀理事、名誉理事。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团体会员会费;
   (三)接受海内外企事业单位、社团、个人资助和捐赠;
   (四)各项服务及交流活动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独立账户 (包括外汇账户),处理内外经济往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终止须经全体理事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报登记机关批准方能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全体理事会议通过后施行。章程的修改,须经过半数理事同意方为有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在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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